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印發(fā)《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選拔管理辦法》的通知
魯政辦發(fā)[2017]43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yè),各高等院校:
《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選拔管理辦法》已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5月21日
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
選拔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大力實施人才強省戰(zhàn)略,進一步做好高層次創(chuàng)新型中青年領軍人才的選拔培養(yǎng)工作,努力營造尊重勞動、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尊重創(chuàng)造的社會環(huán)境,充分調動廣大專業(yè)技術人員的積極性和創(chuàng)造性,更好地為我省經濟和社會發(fā)展服務,根據《山東省中長期人才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2010—2020年)》、中共山東省委印發(fā)《關于深化人才發(fā)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魯發(fā)〔2016〕22號)及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是山東省人民政府設立的專業(yè)技術人員專項榮譽。選拔工作在我省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民辦非企業(yè)單位中開展。選拔對象是長期在我省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各學科、領域和經濟、社會發(fā)展各行業(yè)專業(yè)技術崗位上工作,為全省經濟社會發(fā)展作出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業(yè)技術人員。
下列人員不列入選拔范圍:
(一)在企事業(yè)單位中擔任黨政領導職務,不再直接從事專業(yè)技術工作的;
(二)事業(yè)單位中兼職聘用(任)在四級及以上管理崗位的;
(三)省委管理領導班子的省屬國有重要骨干企業(yè)的領導班子成員,省委管理正職的國有企業(yè)正職,省國資委黨委管理的企業(yè)領導班子成員;
(四)入選其他省(部)級及以上人才工程后,沒有取得新的重大貢獻的;
(五)已當選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的;
(六)其他不適宜列入選拔范圍的。
第三條 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每2年選拔一次,每次選拔120名左右,管理期限為5年,自批準之日的次月起開始計算。
第四條 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的選拔管理堅持以下原則:
(一)服務于經濟建設和社會發(fā)展;
(二)鼓勵創(chuàng)新、促進年輕優(yōu)秀人才脫穎而出;
(三)公開、平等、競爭、擇優(yōu);
(四)德才兼?zhèn)洹⒆⒅貙嵖儯?/font>
(五)以用為本、動態(tài)管理。
第五條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的選拔評審及綜合管理服務工作。
第二章 選拔條件
第六條 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應具有中國國籍,熱愛祖國,遵紀守法,有良好的職業(yè)道德和社會公德,模范履行崗位職責,年齡不超過50周歲,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自然科學領域取得具有創(chuàng)造性的研究成果,或在技術上有重大發(fā)明創(chuàng)造、重大技術革新,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獲得國家或省(部)級科學技術獎勵或省級及以上專利獎等獎項。
(二)在完成國家或省(部)重點工程、重大科技項目和大中型企業(yè)技術改造、引進消化高新技術中,創(chuàng)造性地解決重大技術難題,并取得顯著的經濟效益或社會效益。
(三)在社會科學研究方面,學術造詣深厚,研究成果有獨到見解,以首位作者出版或發(fā)表過在學術界和社會上有較大影響的學術著作或學術論文,并獲得省社會科學優(yōu)秀成果獎。
(四)長期工作在教學第一線,教書育人、為人師表,教學教研成績顯著;或在學科建設方面成績卓著,影響較大,獲得省級及以上教學成果獎、教學名師等獎項或作為第一作者、通訊作者發(fā)表影響因子較高的SCI、EI、SSCI等收錄論文。
(五)長期工作在防病、治病等衛(wèi)生工作第一線,技術精湛,多次成功治愈疑難、危重病癥或在一定范圍多次有效地預防、控制、消除疾病,社會影響較大,業(yè)績?yōu)橥兴J;或在衛(wèi)生科研方面獲得同行公認的、具有標志性的研究成果,獲得國家或省(部)級科研成果獎等獎項或作為第一作者、通訊作者發(fā)表影響因子較高的SCI、EI、SSCI等收錄論文。
(六)長期在農業(yè)生產、科技推廣第一線工作,在成果轉化、技術改進和推廣服務等方面貢獻突出,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七)在新聞出版、文化藝術、體育等領域取得優(yōu)異成績,或為國家贏得重大榮譽,對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作出重大貢獻,在同行中享有較高聲譽。
(八)在信息、金融、財會、外貿、法律等領域,為解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重大問題提出基礎性、前瞻性、戰(zhàn)略性的科學理論依據,對推動專業(yè)領域的發(fā)展產生重大影響,并為國內同行所公認。
(九)在其他行業(yè)、領域為經濟社會發(fā)展、民生建設作出突出貢獻。
第七條 選拔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以其近5年的工作實績和教學科研成果為主要依據,兼顧長期貢獻。具有自主創(chuàng)新能力,擁有自主知識產權,長期在基層、一線專職從事專業(yè)技術工作的人才優(yōu)先選拔推薦。對實施新舊動能轉換等重大工程、重要產業(yè)(行業(yè))、重點項目急需緊缺的人才,可拿出部分名額組織專門選拔,數量一般不超過當年度選拔總數的20%。
第三章 選拔程序
第八條 選拔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采取自下而上逐級推薦、答辯、專家評審、公示考察的方法進行。設區(qū)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省直部門(單位)、中央駐魯單位(副廳級及以上,下同)組織實施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參評人選推薦工作。
第九條 基層單位按照隸屬關系和有關要求,逐級向上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或主管部門(單位)推薦人選。推薦時,應認真聽取有關人員意見,增加推薦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開、公平、公正。
第十條 設區(qū)的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省直部門(單位)、中央駐魯單位中負責高層次專業(yè)技術人員(人事、人力資源)管理的部門根據選拔條件,對推薦人選進行審核、組織同行專家評議并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推薦結果經設區(qū)的市人民政府、省直部門(單位)、中央駐魯單位審定后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
第十一條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成立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專業(yè)評審組、評審委員會,組織答辯、評審。
(一)組成專業(yè)評審組。根據當年度推薦人選的專業(yè)分布情況,組成若干專業(yè)評審組,設組長1人、副組長1—2人。專業(yè)評審組根據推薦人選答辯情況,提出初步推薦意見。
(二)成立評審委員會。評審委員會由15—21人組成,設主任委員1人、副主任委員2—3人。評審委員會對初步推薦意見進行綜合評審,采取無記名投票方式確定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公示考察人選。
第十二條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對評審委員會確定的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公示考察人選名單及有關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個工作日,并進行考察。
第十三條 經公示無異議,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選拔和公示、考察情況向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并報省政府批準后予以公布,頒發(fā)《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證書。
第四章 工作生活待遇
第十四條 積極為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創(chuàng)造良好的工作環(huán)境和條件。
(一)根據工作需要,所在單位要為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提供工作必需的場所和設施;
(二)鼓勵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申報承擔國家或地方、部門的重大科研項目,領銜承擔重大工程建設任務,同等條件下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優(yōu)先予以立項或支持;
(三)有關部門和所在單位要積極支持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參加業(yè)務進修、學習,優(yōu)先安排他們參與國內外學術交流、合作研究。
第十五條 管理期內,對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個人由省政府給予科技獎金6萬元,按年發(fā)放。同時享受院士、“國家百千萬人才工程”人選等省政府津貼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只享受最高標準的津貼或科技獎金。入選“泰山”“齊魯”系列人才工程的,不重復享受省政府津貼或科技獎金。
第十六條 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當地醫(yī)療保健待遇,由用人單位提出申請,衛(wèi)生計生部門按規(guī)定辦理保健證,憑證可到當地保健定點醫(yī)療機構就診,費用按原渠道解決。所在單位每年組織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進行一次健康查體。
第十七條 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在職期間每年可享受一次或多次共計10—20天的休養(yǎng)。有寒暑假和休假制度的單位,在假期內安排,假期不夠的予以補足。休養(yǎng)期間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等費用,依據現有財務管理制度由所在單位按因公出差報銷。
第十八條 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夫妻兩地分居的,主管部門(單位)和所在單位幫助將其符合調動政策的配偶調到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所在地。專家的父母、配偶和未婚子女愿意到專家單位所在地落戶的,由專家本人提出申請,公安部門可憑《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證書為其辦理戶口遷移手續(xù)。配偶、子女待業(yè)、待崗的,主管部門(單位)和所在單位積極為其就業(yè)創(chuàng)造條件。
第五章 管理與聯系
第十九條 建立跟蹤管理與聯系制度。
(一)建立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檔案。專家所在單位要建立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考績檔案,記載和跟蹤專家的主要業(yè)績及對其考核、獎懲情況,并及時歸檔。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不定期對各單位的管理情況進行檢查。
(二)建立專家聯系制度。設區(qū)的市人民政府、省直部門(單位)、中央駐魯單位應當建立與專家聯系的制度,了解專家的思想、工作、學習、生活等方面的情況,聽取專家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有關部門對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的意見、建議和要求應當及時研究,采取措施認真處理,幫助專家解決科技攻關、成果轉化、人才培養(yǎng)等方面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為專家充分發(fā)揮作用提供服務。
(三)充分發(fā)揮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的高端引領作用。所在設區(qū)的市或主管部門(單位)應當有計劃地組織專家到基層和生產科研一線開展技術咨詢、現場指導等活動,幫助基層解決技術難題;發(fā)揮專家在決策中的參謀咨詢作用,對山東省重大項目的立項、實施進行論證、評估,對山東省重點學科、重點實驗室建設和重點行業(yè)發(fā)展進行指導,為科學決策提供服務。專家每年參加服務基層活動的次數應不少于1次。
第二十條 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單位提出意見,經所在設區(qū)的市人民政府、省直部門(單位)、中央駐魯單位核實并同意后,及時通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自情形發(fā)生之日的下個月起停發(fā)科技獎金,不再享受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的其他待遇:
(一)不再主要從事專業(yè)技術工作的;
(二)調往省外工作的;
(三)未經組織同意,擅自離崗離職的;
(四)在單位年度考核中被確定為不合格,或連續(xù)兩年被確定為基本合格的;
(五)由于其他原因不宜再享受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待遇的。
第二十一條 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單位提出意見,經所在設區(qū)的市人民政府、省直部門(單位)、中央駐魯單位核實并同意后,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省政府取消其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待遇,注銷其《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證書:
(一)采取弄虛作假,謊報成果等不正當手段騙取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榮譽的;
(二)被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受到降低崗位等級以上處分的;
(三)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四)因個人過失給國家、集體、他人利益造成重大損失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五)由于其他原因不宜繼續(xù)作為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的。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6月30日。2011年11月10日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fā)的《山東省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選拔管理辦法》(魯政辦發(fā)〔2011〕62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