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2011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
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
濱人考函〔2011〕31號
各有關單位:
根據省人事考試中心《關于2011年度出版、執業藥師、企業法律顧問、造價工程師、招標師職業資格(水平)考試考務工作有關問題的通知》(魯人考函〔2011〕26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將2011年度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資格取得方式
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為滾動管理考試,即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必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方可取得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證書。
二、考試時間
2011年度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考試定于10月22、23日進行。具體考試時間如下:
10月22日
9:00--11:30 綜合法律知識
14:00--16:30 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
10月23日
9:00--11:30 企業管理知識
14:00--16:30 企業法律顧問實務
三、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工作滿5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3年。
2.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本科學歷,工作滿3年,其中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
3.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雙學士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工作滿2年。
4.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碩士學位,工作滿1年。
5.取得法律類、經濟類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6.不具備上述規定學歷,但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初級資格,并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5年。
(二)符合上述相應報名條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部分科目。
1.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和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2個科目,只參加《企業管理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2.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專業技術中級資格,并受聘擔任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2個科目。只參加《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法律顧問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
3.參加全國經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中級資格,同時通過考試取得律師資格,并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三級(中級)以上律師專業技術職務,從事企業法律或經濟工作滿1年。可免試《綜合法律知識》、《經濟與民商法律知識》和《企業管理知識》3個科目。只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
四、報名組織
考試報名采用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方式。
(一)網上報名
報考人員請于2011年6月5日至19日登陸濱州人事考試信息網(www.bzrsks.gov.cn),根據網上報名流程如實填寫、提交本人報考信息,下載打印《資格考試報名表》和《誠信承諾書》,經單位核實并簽字、蓋章后于2011年6月23日統一到濱州市人事考試中心306室(濱州市濱城區府右街37號,即黃河四路與府右街交叉口西北角,聯系電話:3368333)辦理審核、確認手續。
審核和確認時應提供的材料包括:
1.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1份;
2.單位蓋章后的《資格考試報名表》、《誠信承諾書》(一式兩份);
3.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1份;
4.相關工作年限證明;
5.免試部分科目人員還需提供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聘書原件和復印件1份。
考生在報名時,由于自身原因報錯級別、專業或填錯個人信息的,由本人承擔相應責任。對2年內在各類人事考試中嚴重違紀違規,給予“兩年內不得再次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處理的考生,凡處理時間不滿兩年的,取消其2011年報考資格(對違反規定報考的,考務費一律不退還)。
(二)網上繳費
6月26日至28日,報考人員登陸濱州人事考試信息網,進入企業法律顧問資格考試查詢入口,查詢本人報名信息的審核狀態。網上審核通過的考生,按照網上流程說明,進行網上繳費。已辦理網上繳費手續的,報名信息將無法修改,請考生務必仔細檢查個人報考信息。
五、有關事項和要求
(一)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共4個科目,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二)參加企業法律顧問執業資格考試的考生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參加考試。在參加《企業管理知識》科目考試時可攜帶無聲、無文本編輯功能的計算器。
(三)報名成功的考生須于2011年10月17日至23日登陸濱州人事考試信息網(www.bzrsks.gov.cn)下載準考證。
六、收費標準
按照魯價費發〔2004〕56號文件規定,收取考務費:每人每科58元。
各單位要嚴格報名條件,規范考務管理,確保考試工作順利進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一日